陕西警官职业学院
关于调整和组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学院内设机构调整的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党总支、党支部的设置
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学院的实际,拟分别在政治部、警察管理一系、警察管理二系、法律系、经济管理系、信息技术系、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(基础部)等7个部门组建党总支。
各党支部的组建,根据《条例》第二章第十条“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;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,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按班设置;机关、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”的规定,拟设置42个党支部:政治部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;警察管理一系党总支下设6个党支部;警察管理二系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;法律系党总支下设6个党支部;经济管理系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;信息技术系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;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(基础部)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(警体部党员划归到汉语教研室党支部);学院办公室设立1个党支部;教务处设立1个党支部;学生处设立1个党支部(团委党员划归到学生处党支部);招生就业处设立1个党支部;财务装备处设立1个党支部;后勤处设立1个党支部;离退休人员设立1个党支部;保卫处设立1个党支部;实验实训中心设立1个党支部;科研部设立1个党支部:培训与继续教育部设立1个党支部;图书馆设立1个党支部;教学区设立1个党支部;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设立1个党支部(组建党总支、党支部基本情况表附后)。
二、党总支、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
党总支下属支部在5个以上的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7人组成,其余的由5人组成。设书记1人,副书记1-2人。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-5人组成,设书记1人。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只设书记1人。
三、党总支、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
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,委员候选人按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提出,由现部门班子酝酿,提出候选人,并征求大多数党员的意见,报政治部确定后,提交党员大会酝酿和选举。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,由现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,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按等额原则酝酿提出,报政治部审查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。系(部)党总支下设的教研室、学生党支部的建立,由各系(部)现部门班子集体讨论酝酿,提出候选人,在分别征求本系(部)教研室和学生党员意见,报政治部确定后,由现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系(部)教研室、学生党员大会,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。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有三种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:1、患有精神病期间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;2、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;3、工作调动,下派锻炼,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,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。在党内选举中,正式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预备党员、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具体程序是:先将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,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,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。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,始得当选。选举分别设监票人、计票人。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,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。监票人、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,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党的支部委员会分工后,书记、副书记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,报院党委审批。
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,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应选人数多出1人。系(部)党总支的候选人,由系(部)班子酝酿提名,征求党员意见,报政治部审查后,主持党员大会进行选举。政治部党总支由政治部提出,并主持党员大会,参照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选举。总支部委员会的分工报院党委审批。在酝酿提名党总支委员会、党支部委员会人选时,要结合部门实际,把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,与更有利完成工作、教学任务统一起来考虑。教工、学生混编的党支部要充分考虑学生委员的名额。党总支和各系、部、处、室党支部的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。担任行政副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党总支(党支部)委员会。
四、时间安排
调整和组建党总支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于9月28日前完成。
五、几点要求
1、党支部选举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。
2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把真正热爱党务工作,思想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党员选出来充实到支部委员会中。
3、对于违反规定,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,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。
4、各部门在选举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政治部请示汇报,政治部要加强对党总支、党支部选举工作的指导、沟通和协调,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